2008年7月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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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雨考验城市建设理念
方小川

  去年的“罗莎”台风让杭州经历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水患考验。今年入梅以来的几场大雨,又很快给了人们一次下马威——数百户居民家里进了水,部分路段交通中断(6月25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。其实,杭州遭遇的考验,在其他不少城市也存在。除了用“百年不遇”、“几十年不遇”的天灾来解释之外,我们还应该有更多反思。
  城市洪涝无非外洪和内涝,外洪是城外防洪设施抵御不了洪水所致;内涝则是城市排水系统无法短时间排干积水所致。无论是外洪内涝,灾害后果都一样,因此,在城市管理中应当同等重视。
  我国的城市防洪标准大多较高,基本按“百年一遇”建设,但排涝标准在规划中一般不足“十年一遇”。这其中有建设成本的原因,也有城市建设理念的问题。
  我国城市化发展十分迅速,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,让城市防洪出现两个预期。一是地表不透水面积增加,透水面积缩小,同时由于城区地下水补给减少,加剧地面沉降,排涝困难。二是城市防洪能力脆弱,城市设施如交通、仓库、商场、管线等大量增加,造成抗洪涝能力较差;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生命线系统,如电、气、水、油、交通、通讯、信息等网络密布,一处发生故障将产生较大面积的影响。
  因此,城市排涝要提高标准。对此,一些西方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起就联合研究城市内实施雨洪调蓄设施的建设。比如,日本政府规定,在城市中每开发一公顷土地,应附设500立方米的雨洪调蓄池,同时在城市中广泛利用公共场所,甚至住宅院落、地下室、地下隧洞等一切可利用的空间调蓄雨洪,减免城市内涝灾害。具体措施包括:降低操场、绿地、公园、花坛、楼间空地的地面高度;利用停车场、广场,铺设透水路面或碎石路面,并建有渗水井,使雨水尽快渗入地下;动员有院落的住户修建3立方米水池将本户雨水贮留,作为庭院绿化和清洗用水;在特大城市建设地下河,将低洼地区雨水导入地下河,排入海中;等等。
  我国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借鉴这些“洪水管理”的成熟经验,很有必要。而且,有必要把其中部分内容变成刚性的规定,要求各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本地实际,编制防洪减灾规划,充分研究自然规律和城市建设中应对天灾的经验,未雨绸缪,用长远的眼光来建设城市,从而保护城市的文明成果及大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。